2023-12-27 教育医疗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在线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在线游戏的出版经营、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线游戏不可以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在线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网游中“随机抽取”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在线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更好的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在线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在线游戏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理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来进行退换。

  (一)网络游戏币的应用限制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在线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三)不得向用户更好的提供在线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在线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四)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可以少于2年。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更好的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相对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博彩、网络诈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便利;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反法律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可以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版、运营含有禁止性内容的在线游戏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联的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止版号申请、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出版主管部门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段时长和消费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二)对轻易造成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理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在线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实际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会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在线游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小习惯、树立正确的在线游戏消费观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在线游戏,同时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在线游戏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在线游戏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在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段时长和消费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二)对轻易造成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理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在线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实际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会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在线游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小习惯、树立正确的在线游戏消费观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在线游戏,同时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在线游戏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在线游戏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研发和推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价值,有利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在线游戏。

  在鼓励国际合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在线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开拓海外市场,加强在线游戏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标题:《不可以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等诱导性奖励!在线游戏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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