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服务与支持

  在召开的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作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95,同比下降18.4%;全年优良天数199天,较上年增加33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0%,优于省定年度目标10个百分点;PM10、SO2、NO2、CO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5.2%、21.1%、15.0%、30.8%;O3年均浓度较上年持平。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中9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其中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5个,较2017年提升4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1个,较2017年降低40个百分点。衡水湖四个考核断面全部稳定达到Ⅲ类,其余6个河流考核断面中,滹沱河、清凉江、滏阳河、江江河、滏东排河均提前消除劣Ⅴ类,且水质较国家考核目标档次不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53.47,较去年提升1.5%,省内排名第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治理跨越年”纳入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的“八个年”攻坚。先后出台《衡水市生态治理跨越年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1+14”作战体系等30余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常委带头包联13个县市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市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生态环境工作10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工作9次,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1次重点工作专题调度会,工作之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人大开展多次执法检查,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法规条例的落实,制定出台我市取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市政协提交生态环保类议案23余件,促进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协调联动,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环保大格局。

  ▶ 二是蓝天保卫战初战告捷,空气质量稳定退出74城市后十名、169城市后二十名。

  结合衡水实际,坚持精准施治,重点打好“散乱污”企业清零、散煤清零、扬尘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机动车深度治理等五大标志性战役,实施了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电厂三氧化硫去除及湿烟羽治理、化工橡胶行业转型升级等十大精准减排工程。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508家,完成农村双代煤27.4万户,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8台,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扩大一倍,对周边14个乡镇实施同城化管理,328个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2家工业企业完成退城搬迁,62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打造中铁建、京华化工等23家企业“环保标杆企业”,53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VOCs在线监控,全年路检路查机动车16.5万辆、罚款72.33万元,完成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延长至6个月。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全市5013家涉气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精细化减排,重污染天气仅对涉气工序停限产。全市81.8万辆机动车不搞尾号限行,仅对2.3万辆高排放大货车和7.6万辆注册10年以上的小客车实行部分限行。全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74城市后十名、169个城市后二十名,综合指数改善率、PM2.5平均浓度下降率、优良天气增加天数均居全省第一。我市以第一名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10个市(地、州、盟)拟入选名单”。自2018年3月至12月,按照全省新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我市9个月排名全省前三,其中6个月排名第一,共获省奖励740万元。我市以年度第一名的成绩被省大气办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11个县市区全部被省大气办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部署饮用水源保护工作10余次,专项排查6次,整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15个。启动投资18亿元的主城区水系修复工程。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包括衡水湖污染源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等内容的衡水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项目。加密重点河流水质监测频次,省考断面每月监测1次,国考断面每月监测3次。乡级及以上河长巡河巡湖5000余次,清理河道垃圾150余万立方米。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封堵排污口21个,市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治理完成6条。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建立“一园一档”管理制度。完成全市505家加油站点、1769个埋地油罐改造任务。深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19个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整治,完成冀州区、武邑县南水北调沿线个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超省定任务236%。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0%。

  布设1004个采样点位,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对确定的350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两轮详细信息核实。圆满完成了投资3000万元的冀州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再排查专项行动,排查涉危废单位1558家,立案处罚7家,排查隐患问题278个,全部完成整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全市共排查点位1500余处,整治各类问题184个。加快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进程,2018年“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发现的177个点位,完成整改151个。马拉松广场、祈福小镇、北岳新民居等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严厉查处了一批制约保护区健康发展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管控取得良好成效。

  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工作交办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行动涉及我市的16个问题,已基本完成12个问题的整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市的30个问题,已有22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在全省“8个通道城市”共发现问题11156个,其中我市445个,占比3.9%,整改完成率95%。常态化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4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528件,罚款6179万元。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及省厅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编制25个行业守法指南,引导企业守法排污。规范环境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设立15万元举报奖励资金,每月筛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全年受理有效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950件,反馈率办结率均达到100%。在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我市环境执法支队入选全国30个先进市级集体,为河北省唯一一个,安平县环境执法支队入选全国60个县级先进集体,市生态环境局两名执法人员入选全国100名先进个人。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划定管控单元,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化工行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搭建完成“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生态衡水”官方微信影响力稳居全国前十、全省第一,今年3月份已升至全国第一。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于2018年10月在冀州磋商成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立法,加快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制素养。建成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系统,对88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秸秆焚烧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监控。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全市12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乡镇环保所,578名工作人员,5878名网格员全部到位。

  ▶ 一是思想认识出现弱化。受经济下行和前期取得的良好成绩影响,个别县市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劲头发生了松动。

  ▶ 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年度目标压力巨大。今年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均不降反升,2019年任务目标完成难度前所未有。

  ▶ 三是水污染治理形势严峻。黑臭水体治理未完成年度任务,衡水湖及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难度较大。

  ▶ 四是环境风险防控任务较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环境风险隐患仍然较多。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9%。10个国省考水质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我们将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创建工程”为抓手,保持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奖惩问责,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入加快改善期,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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