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服务与支持

  自2021年4月25日接到上级部门关于我公司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后,第一时间全面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并严格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和县环保局、镇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展开了整改。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概况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为自然人投资、控股,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营土石方工程、建筑基础、建筑材料等建设施工作业。二、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5月底用地初选址,由规划股、耕保股及企业参加选址踏勘确定场地。按照实测范围报告书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等资料文本在2019年7月24日通过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备案证代码-79-101240),并于2020年5月8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2019年12月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就此项目向七部门发项目核查意见征询函,经各部门核查回函后,2020年8月5日经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上图核对,全部为未利用地,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选址地类,同意该项目用地选址(宁自然资函(2020)71号)。2021年1月29日,该项目的复垦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宁武县自然资源局的批复。三、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问题一:“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开工以来,并未环评,实际煤矸石堆放地与规划地不符”。此项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已经得到了市级环评批复(忻审管生态函【2020】31号),同时,项目严格在规划地范围内实施。问题二:“并未实施拦矸坝、排洪坝、截洪沟、排水沟、消力池、黄土夯实防渗等工程的建设,也未建设洗车台”等相关配套工程。此项问题部分属实。我公司存在环保工程尚未完善验收之前堆放煤矸石问题,目前我公司已停止继续堆放煤矸石,并将原堆存于沟内煤矸石全部填埋覆盖,目前正在修建拦矸坝、排洪坝、截洪沟、消力池等工程。问题三:“没有做防渗处理煤矸石”。此项问题不属实,本项目矸石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场底防渗无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并予以夯实,压实度大于90%。问题四:“煤矸石随意露天堆放,倒煤矸石的地方离百姓饮用水源直径不到一百米,特别是大雨过后,风化后的煤矸石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当地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此项问题不属实。场地内的煤矸石是按照项目规划,逐层堆放,逐层夯实,不存在长期露天堆放问题。且相邻的两村都已于项目实施前整村移民,不存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我公司诚恳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媒体和群众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逐项梳理,建立台账制定合理有效措施逐条逐项整改,采取对账销号的办法,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绝不漏过一条问题。整改进度面向媒体和群众公开,采取旬报制度,定时向媒体和群众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我公司坚决贯彻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确保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在环保部门、镇党委政府和媒体、群众监督下,严格按照环评标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力争向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诚挚感谢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鞭策,我们会用实际行动广泛回应媒体和群众的质疑、诉求,绝不辜负群众期盼和党委政府的嘱托,力争把企业打造成有公德心有公信力有责任担当的优质企业。处理意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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