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服务与支持

  环保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收费标准往往较低,规模效应明显。环保的提标改造、新技术和相关环保设备集成工艺是环保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环保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研发投入多的企业通常能够引领行业的技术潮流。

  环保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收费标准往往较低,规模效应明显。在传统环保领域市场逐渐进入饱和状态下,环保企业要开拓新的环保领域市场,新的环保市场初期具有经营管理难度大、治理的管理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特点,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验,才能有效处理环保新领域市场较为复杂的情况。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9中国环境产业高峰论坛发布了2019中国环保企业50强榜单。该榜单源于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原环保部发布的一项政策:《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

  此次发布的榜单是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对上规模环保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排名。据统计,50强环保企业在2018年共创造营收约3350亿元,从结构来看,A股上市公司39家,H股上市公司6家,新加坡上市1家,非上市环保公司4家。从营收规模看,共10家公司营收过百亿,占50强企业总数的14%,分别是光大国际、北控水务、葛洲坝(环保业务)、三聚环保、格林美、东方园林、盈峰环境、首创股份、碧水源、启迪环境、其中启迪环境、首创股份首破百亿,9家环境企业营收在50-100亿之间。

  环保的提标改造和新技术带来的产品更新换代是环保企业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研发投入多的企业通常能够引领行业的技术潮流,也侧面说明企业具备较强的实力。本次针对WIND资讯中信证券行业类中“CS环保&公共事业”项下“CS环保”抽取的57家[1]上市公司研发情况做分析, 57家上市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合计48.66亿元,占据营业收入2.67%,研发投入金额前十名的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保持不变, 2016-2018年研发投入金额均超过1亿,研发投入占营收比均高于2%。其中格林美2018年研发投入金额最大,为5.95亿,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为4.29%;排名第十的清新环境2018年研发投入金额1.29亿,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为3.46%。

  [1] 其中有5家上市公司(世纪星源、中再资环、江南水务、绿城水务和ST科林)在2016和2017年均无研发投入数据披露,为保持数据相同,本次研发投入仅统计57家上市公司数据。

  随着我国环境法律和法规的逐渐完备与日益严格的监管督查,对环保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慢慢地提高,环保技术和相关环保设备集成工艺是环保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环保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水污染治理、固废治理和大气治理领域,具备相对优势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如下:

  本次针对WIND资讯中信证券行业类中“CS环保&公共事业”项下“CS环保”抽取的62家上市公司股东背景进行分类, 其中国有背景企业20家(中央国有企业5家,地方国有企业15家),非公有制企业38家,公众企业2家,集体企业1家,别的企业1家。 环保行业公益性相对来说比较强,行业的发展受政策影响较为显著,股东背景较好的国有企业在资金实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也较容易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国有性质更契合环保行业发展特性。

  近期国资入股的碧水源、北控水务、清新环境等,也将会借助国有企业在资金优势和地方政府支持,结合自己的技术开拓市场。

  62家上市环保企业2018年底平均资产负债率57.92%,2019年上半年略增至60.1%。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并且间接融资占比和增速持续增长,直接融资占比持续下降,增速有下降趋势。2 018年受PPP项目整改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2018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增速由2017年的48.81%下降为28.61%,但占比持续增长至80.51%,直接融资增速较2017年有小幅提升,由2017年1.96%提升至4.98%,占比持续下降至19.49%。截止2019年上半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占比83.69%,增速为35.93%;直接融资占比为16.31%,增速为4.88%。

  上市环保企业间接融资以长期借款为主,长期借款占比和增速持续增长,短期借款占比自2017年慢慢的出现下降趋势,增速在2017年达到最高后出现下降趋势。2018年受PPP项目整改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2018年间接融资长短期借款增速都出现下降,但2019年上半年长期借款同比增速增加,占比持续增加,短期借款占比和增速均下滑。截止2019年上半年,长期借款占比65.48%,同比增长53.76%;短期贷款占比34.52%,同比增长11.42%。

  上市环保企业直接融资以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为主,应付债券占比持续增长,同比增速有上涨的趋势,短融占比持续下滑,增速自2017年慢慢的出现负增长。2018年上市环保企业应付债券占比为78.61%,同比增长13.02%,短融占比21.39%,同比下滑16.80%。2019年上半年,应付债券占比为88.96%,同比增长35.80%,短融占比11.04%,同比下滑63.01%。

  上市环保企业公开信息未披露间接融资的种类及分布,由于环保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和回收期长的特点,本次调研走访的几家企业均希望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目前针对环保工程给予中长期项目贷款的主要是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多以流贷或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近年上市环保企业风险频出,如盛运环保、东方园林、凯迪生态、碧水源、桑德、三聚环保等等,即使国企介入目前也没有完全解决,根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追求业绩增长,盲目扩张承接大量项目,企业风控能力不够,遭遇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项目推进受一定的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

  PPP项目模式使企业对PPP项目可不做并表处理,短期内能够更好的降低财务报表债务比例、优化经营性现金流。2016年PPP项目兴起,部分技术水平低、商品市场认可度不高、风格较为激进、风控能力不够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大量承接PPP项目积极加杠杆,追求业绩较快增长。但PPP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对企业资金管理上的水准要求比较高,部分企业融资能力跟不上,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我国金融机构的平均贷款期限约为两年,但环保项目动辄10年、15年周期。短期内不断再融资或把短期贷款做长线投资,环保企业风险陡增。经过2018年的PPP整顿及金融去杠杆,非公有制企业资金链更为紧张,部分企业在建项目甚至停工等待融资资金,业绩下滑幅度较大,如盛运环保、碧水源和三聚环保等企业基本就是因为过多参与PPP项目导致出现资金链紧张的状况。

  环保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和回收期长特点,在项目建设前期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司能够按照项目完工进度来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利润,此阶段更类似与工程类收入,以施工为主,运营属性相对较弱,后续长期稳定的收入则依赖于对项目的运营水平,部分企业缺乏运营经验,导致项目建设完毕后企业收入和利润达不到预期水平。

  部分公司多元发展,环保仅为其众多业务板块之一,如东方园林主要以园林绿化文旅类项目为主,近年承接较多地处偏远的园林绿化文旅PPP类项目,该类项目土地相对便宜但需要经过多年的商业化积累才能够产生现金流,对企业资金占用较大导致资金链容易紧张,旗下污水治理板块也受拖累,影响环保板块业务增长。还有凯迪生态因发展过于激进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生存。

  4、市场需求变化,原有的环保市场空间趋于饱和,新的行业市场体量相比原有市场更小,公司竞争更加激烈。

  从细分领域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等细分行业原有的市场空间趋于饱和,以大气治理为例,火电厂脱硫脱硝改造等业务曾支撑了大量环保项目,治理企业因此受益,但随着改造完成越多,剩余市场空间也慢慢变得少,现阶段治理重点虽已转向挥发性有机物,但其体量和规模远小于传统的脱硫脱硝除尘。投资机会本身在缩减,环保公司竞争更加激烈。

  环保行业是政策驱动型行业,目前污染防治是国家主推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保问题的紧迫性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环保行业还是典型的公益性行业,主要由各地政府付费,这一属性决定了行业利润的天花板;环保行业与基建类似,还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收益率等特征,这些特有属性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是很难深度长线、国资入股短期内解决民企资金难题,但催生了行业格局的洗牌重组,中长期的发展仍需要依赖技术和运营。

  国资入股民企短期内是一条可预见效果的可行自救路径,不仅能解决资金难题,还可以为民企一方带来更多资源,弥补现有商业模式中的短板。但“国资”加入也催生着行业格局的洗牌重组,某一种意义上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过程,让更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存活下来。国资入股后中长期的运营依然依赖于企业的技术和运营能力,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中长期发展仍将被淘汰。

  中国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但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和污水企业经营效益矛盾日益加深,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或率先突破。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正常经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需要非常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但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例如昆明地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与滇池水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58元/立方米。成本倒挂导致政府调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价动力不足,根据WIND统计,2009年至今的十年间,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多数仅调价1-2次。

  1、现有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缓慢,提标改造又导致污水处理成本大幅度的增加,地方政府污水处理财政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提标改造大幅度的提高污水处理成本,2015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自2016年7月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区域内[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为满足更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需要更新换代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增加药剂或设备成本。根据公开数据,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排放标准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追加投资等于该处理厂原始投资所需成本的50%-70%。随着提标改造的不断推进,污水处理成本倒挂的现象会愈发严重。由于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污水处理费缺口一直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受阻。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下简称“943号文”),在污水处理方面,943号文主要从“收费标准制定”和“调价机制”两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并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旨在疏导持续增长的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

  3、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或率先突破。

  尽管943号文为各地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指明了方向,但政策落地仍存在困难。首先,污水处理涉及民生,服务全社会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其价格的轻微调整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反应,影响社会稳定,这也是近年污水处理费调价次数较少的重要原因。其次,在各地实际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普遍面临定价方法不规范、价格政策操作性差、定价流程复杂且费时等问题,943号文“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覆盖成本且形成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动态调价机制”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形成较大挑战。最后本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缩小乃至弥补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但由于污水处理仍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尚未基本相等前,能否保证污水处理公司运营,还是要重点考虑地方财政实力及其支付意愿和速度。在此背景下,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政策推行阻力比较小,污水处理标准高,有望成为政策落地的突破口。

  为了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国家推出融资和补贴等优惠政策,随着我们国家步入经济转型、相关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以及逐步步入成熟期,前期的融资红利与补贴红利正逐步消退。可再生资源发展基金是国家自2012年起安排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资源发电和开发利用的中央政府性基金,该基金补助的行业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生物质发电范畴。

  (2)目前财政部进一步披露了2019年补贴方案,对生物质发电(含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补贴金额仅为42亿元,并无法覆盖目前已有的垃圾焚烧和生物质发电项目。

  由于目前垃圾焚烧产能缺口依然较大,垃圾焚烧上网电价补贴短、中期退坡可能性较小,但回顾历年的中央本级政府的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当可再生资源补贴基金持续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电价补贴可能持续拖欠。长久来看,当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较高水准,补贴退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如补贴退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面临亏损,停车的可能性增加,地方政府将会承担“垃圾围城”的风险,地方政府为保障项目的稳定运行,提升垃圾处理服务费是较好的选择。

  IRR(内部收益率)是决定企业是否愿意投资和运营一个项目的重要指标,在电价补贴未取消时,项目在招标时IRR一般设定为8%,而实际运营中可能超过8%。

  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所测算,在电价补贴未取消时,项目的吨上网电量和吨垃圾处理费均会对IRR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电价补贴取消将直接影响IRR,进而影响项目盈利水平。电价补贴取消时,IRR的减少幅度在2.3%-2.4%,即使吨上网电量达到340度/吨时[2],电价补贴取消后的IRR也仅为6.56%,将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

  若电价补贴取消,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费将上调。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垃圾焚烧合同中多包含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价条款,一般随着物价指数(CPI\PPI)的上升或者电价调整等超预期情况的发生,公司能够向政府申请提高垃圾处理费单价从而弥补企业成本上升或者收入减少(非自身原因)带来的盈利水平降低。因此,若电价补贴出现退坡,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与政府协商上调来及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测算,当电价补贴取消后,垃圾处理费需要上调25-49元/吨,或者通过提升吨上网电量(从300度/吨提升至405度/吨),项目才能恢复至IRR=8%的水平。

  环保企业项目可分为经营类和非经营类项目,非经营类项目无收益或收益较低,主要付费方为政府部门,如环境治理和修复、湿地保护等项目;经营类项目虽然有用户付费,但公益性质较强,收费标准往往较低,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地方政府也受制于财政预算不足,环保项目难以推动。但在环境治理任务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各项政策推动下,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以EPC[3]、BT[4]、BOT[5]、BOO[6]、PPP等多种模式承接环保项目,相对来说,EPC、BOT、PPP为主流模式。本文对上述三个领域结合运营模式阐述会计记账处理,具体如下:

  大气污染处理项目(烟气、脱硫或脱硝项目)目前较多采用该运作模式,故以大气处理项目(烟气、脱硫或脱硝项目)为例,项目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会计解决方法:项目启动后,环保企业将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列入“存货”,在各个结算时点,环保企业根据与业主确认的进度同时确认收入,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货币资金”,未收到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起步晚、相关处理技术薄弱,加之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广泛采用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故BOT模式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项目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准备阶段、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

  会计解决方法:建设期间,环保企业将相关投资支出列入“在建工程”,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非货币性资产”或“长期应收款”,部分垃圾焚烧项目设有保底垃圾处理量,可以准确地估计项目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收入,可以看做是一项金融实物资产,因此,环保企业将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处理收入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加总确定为“长期应收款”,项目建造成本总预算金额超出长期应收款总额的差额部分,确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也有部分环保企业将其全部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工程阶段虽有工程收入并确认利润,但并无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入;运营期间,环保企业依规定确认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主营业务成本;移交时,将BOT项目移交至当地地方政府,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非货币性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故PPP模式以污水处理为例,结合财政部的规定,完整的PPP模式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五阶段: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项目执行阶段和项目移交阶段。

  并表模式:在SPV公司将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委托给环保企业(一般为母公司)承接建设情况下,由于正常的情况下,环保企业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于50%,环保企业选择并表处理,而且污水处理项目在PPP模式下具体运作普遍需采用BOT模式,从合并报表层面看污水处理项目启动后与BOT模式项目记账方式类似,建设期间,公司将相关支出列入在建工程,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非货币性资产”或“长期应收款”,部分污水处理项目设有保底污水处理量,可以准确地估计项目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收入,可以看做是一项金融实物资产,因此,公司将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处理收入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加总确定为“长期应收款”,项目建造成本总预算金额超出长期应收款总额的差额部分,确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也有部分环保企业将其全部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工程建设阶段合并层面虽有工程收入并确认利润,但并无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入;运营期间,公司依照规定确认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主营业务成本;移交时,将PPP项目移交至当地地方政府,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非货币性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不并表模式:对于SPV的股权投资计入合并报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或者按照未达到控制的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处理,股权投资计入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建设期间,合并报表层面,SPV公司对环保企业(母公司)建设支付的“预付账款”成为合并报报表中的“预收账款”,而且环保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还有经营性现金流入。

  近几年,在PPP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的大背景下,PPP模式逐步在环保行业内部推广,尤其是2015年之后,基于PPP的投融资模式成为了环保公司获取的订单和当地地方政府推进环保项目的关键。对地方政府来说,PPP项目需要与环保企业一同成立SPV公司,后续SPV公司的运作地方政府并不控股,地方政府也不需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也不为项目公司做担保,能实现“债务隔离”;而且PPP项目的回款周期较长,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对于环保企业来说,在PPP政策和环保项目付费机制的完美结合下,环保企业积极开拓PPP环保业务,相关订单呈现爆发性增长,推动业绩增长。

  (1)从环保企业采用的不同经营模式看:EPC模式在建设完毕后就可以实现回款,PPP模式的在建设过程中能够得到施工收入,回款效率相比来说较高,BOT模式下需要环保公司运营回款,效率相对较低。

  (4)流动性风险,作为高度依赖资金的环保行业,在偏紧的融资环境和监管环境下,再融资难度急剧上升,现金流成为制约环保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的条件,环保企业操作BOT和PPP项目投资周期长,对外部融资环境较敏感,环保企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若企业实力不强或承接环保项目质量一般,无法向银行取得中长期项目贷款,经常只能短债长投,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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